北京朝阳:推出线上科技AR秀 流光溢彩迎新春******
兔年新春佳节脚步临近,一串串大红灯笼、可爱的夜景灯光、漂亮的树挂灯饰、绚丽的渐变灯……将装点在北京市朝阳区大街小巷。1月20日起,北京市朝阳区将按照重大节日标准开启夜景照明,届时张灯结彩、喜庆祥和的氛围将陪伴市民一起迎接农历新年。此外,朝阳还将推出新年灯光秀,以线上科技AR秀联动线下灯光秀,上演一场璀璨绝美的灯光秀。
AR秀效果图(供图/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线上科技AR秀+线下灯光秀
共同点亮大美朝阳
兔年新春,奥运塔、大望京建筑组群、CBD区域以及滕隆阁、华润时代、同心桥、通盈中心、“炫彩望京”雕塑将上演精彩的灯光秀。在灯光秀中,手提红灯笼的小兔子将成为主角,它身边是绽放着绚丽的“烟花”,一只金色的凤凰展翅腾空,为市民朋友带去吉祥如意。
除了到现场欣赏灯光秀,今年春节期间朝阳区还推出科技AR秀,市民拿着手机、不出家门也能欣赏精彩的“灯光秀”。AR秀以“朝阳元宇宙·光影展宏兔”为设计主题,通过奥运塔上京鼓鸣、幻境画卷大望京、时空之镜 C B D、水行梦幻亮马河、凤舞滕隆兔报春等五个精彩场景。
线下灯光秀(供图/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各大商圈灯光璀璨
14号线商业带沿线商圈火树银花 将延长夜景照明时间
朝阳区各大商业区将点“靓”迎新春。比如在三里屯,沿街树木将缠绕上漂亮的灯串,它们仿佛为树木穿上晚礼服,氛围感拉满,而且部分树木上的灯串可实现颜色渐变。蓝岛-芳草地商圈、亮马河风情水岸等区域布置灯笼灯饰、景观小品,电子屏播放电子烟花、电子年画等烘托节日氛围,
特别是14号线商业带沿线商圈,在地铁口到商圈最后一公里沿线范围内,行道树将“穿”上星星点点的装饰灯,枝丫上悬挂着洁白的大雪花,一派火树银花。夜幕降临,热闹的商圈在夜景灯光的烘托下更显得红红火火。据悉,假日期间,14号线商业带沿线商圈夜景照明时间将延长至各大商场闭店。
6处景观小品红红火火
大街小巷流光溢彩
春节来临前,朝阳区将结合新春主题新建6处景观小品装置。具体来看,分别是神路街的景观小品将体现剪纸艺术,利用灯笼等元素突出传统文化精神,展示朝阳区红红火火的节日氛围和朝阳区的高速发展。
朝阳公园是春节期间市民重要的游乐场所,因此在公园南门也将打造景观小品。这组小品将以大白兔形象突出兔年生肖特点,而且暖色系兔子剪影增加设计动感及其与背景彩环的互动性。
朝阳站的景观小品将由红色的水晶数字“2023”和可爱的兔头形象为近景,金色的朝阳区标志性建筑和红色的折扇为中景,金色门框、红色的变形中国结“新春送福”形象为背景,红色“北京欢迎您”字样寓意朝阳站作为北京东大门欢迎客人的到来。
武圣东路的景观小品将被装点上活泼可爱的装饰灯、芦苇灯等,为市民打造沉浸式的景观效果。
朝阳门环岛的景观小品将延续古代粮仓背景,展示朝阳区的门户形象。
杨闸环岛的景观小品展现朝阳区立足于高科技发展的远景,起此彼伏的光影更烘托了浓浓的春节氛围。
除了景观小品,朝阳区还将打造5条夜景靓丽街,分别是建外大街、工体东路、朝外大街、神路街、工体北路。灯串缠树、常规挂件、兔年特色路灯等元素将扮靓街道。
建外大街将突出庄严、厚重、大气的形象特点,通过采用树灯的方式对两侧绿化进行缠绕,同时采用炫彩灯展示朝阳区的魅力、时尚、国际化。神路街以传统的红灯笼延续丰厚的中国传统文化,寓意着朝阳区将打造宜居、韧性、智慧、人文城市。 工体北路沿路行道树上将被金灿灿的串灯装点得流光溢彩,同时还将通过利用一些创新型的装饰,比如蓝色的“朝阳星球”,展示最时尚最繁华的朝阳区,打造朝阳时尚、潮流、科技的街区特点。朝外大街作为体验式商业综合体的创新,在夜景装饰中将以多彩色调相互搭配,突出商务核心区的门户形象。
还将装饰天桥30座,其中重点装饰丰联广场附近的一座天桥,三里屯区域的3座天桥,三环路和四环路沿线各 13座天桥。同时,朝阳区还将在背街小巷、社区、村庄、居民小区营造浓浓年味。
传统+技术
老物件再利用增添“新”年味
朝阳区城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朝阳区春节景观布置将以中国红、金黄色为主色调,渲染浓浓的春节喜庆气氛。同时,点缀现代潮流的科技元素,蓝色、炫彩等效果则体现了朝阳区时尚感。
2023年是兔年,所以可爱的小兔子形象也将被装饰在春节景观布置中,此外,还有充满着中国传统文化气息的红灯笼、剪纸、中国结、扇面、生肖、花灯、福字等以及元宇宙等科技元素也将被充分应用。
据悉,春节景观布置以节能环保为主,充分“利旧”,也就是说将运用往年景观布置的灯笼灯饰、部件材料、 景观小品等,通过变化布置点位、更换布置元素等方式,为节日景观布置增添“新”年味。
同时,也将运用传统文化和科技元素,打造国际范十足的潮朝阳节日氛围。据悉全区共悬挂灯笼灯饰56条道路,布置6处节点景观、5条夜景靓丽街、30处过街天桥。此外,400余个居民小区、112个街巷胡同都将被点“靓”。(朝文)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